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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“阜陽交通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工程咨詢服務機構(gòu)合作單位選取項目”的答疑澄清公告

發(fā)布時間:2023-03-24 16:27 信息來源: 法務審計部 瀏覽:11443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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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項目名稱:阜陽交通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工程咨詢服務機構(gòu)合作單位選取項目

二、項目編號:FDGJ-CGFU20230016

三、首次發(fā)布時間:2023年3月13日

四、答疑澄清公告內(nèi)容:

問:對于阜陽交通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工程咨詢服務機構(gòu)合作單位選取項目業(yè)績要求,投標人2020年1月1日以來(以合同簽訂時間或委托書日期為準)至少承擔過一個行政事業(yè)單位或國有企業(yè)(國有獨資或控股)委托的,且單項合同投資金額達到8000萬元及以上前期工程咨詢(編制項目建議書、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、評估項目建議書、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,任一類型均可)業(yè)績(須提供咨詢合同或委托書,如合同或委托書不能完全體現(xiàn)業(yè)績要求的,須另行提供建設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)。

請問設計合同中包含可研階段是否認可?

答:予以認可,但設計合同中須能體現(xiàn)編制項目建議書、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、評估項目建議書、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(任一類型均可)服務內(nèi)容,否則不予認可。

 

阜陽交通能源投資有限公司

2023年3月2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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